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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2026-03-12 16:10     来源: 贵港市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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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佳聖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张志纬陈建良单位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劳动争议案件(港北劳人仲字〔2026〕第42、43号)已办结。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港北劳人仲字〔2026〕第42号:对申请人张志纬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港北劳人仲字〔2026〕第43号: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贵港市佳聖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人陈建良支付工资6000元。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贵港市佳聖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人陈建良支付经济补偿3000元三、对申请人陈建良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你可到本委办公地址:贵港市体育中心南面港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309室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电话:4256335)。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贵港市港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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