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随源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向贵港市港北区财政局提出终止其代理记账业务的申请。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注销其代理记账许可,收回贵港随源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证书编号:DLJZ45080220240002)。
特此通告。
贵港市港北区财政局
2026年4月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