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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新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榴快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业健诉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赔偿金劳动争议案件(港北劳人仲字〔2026〕第140号)。
刘业健的诉求为: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1月工资1110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2月工资4700元;3.裁决被申请人(贵港市新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700元;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11月至12月期间,违法将社保补贴计入底薪的工资差额100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解/调解建议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相关证据材料。
你可到本委办公地址:贵港市体育中心南面港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楼309室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电话:4256335)。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6月2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301室)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贵港市港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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