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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 港北政函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62048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27日
标  题: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港北区2026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港北政函〔2026〕34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03日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港北区2026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的批复

2026-04-03 17:25     来源: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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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农业农村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审定港北区2026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的请示》(港北农业请(202612号)收悉。经区六届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同意将港北区2026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5936万元安排如下:

(一)产业发展项目安排资金2548万元;

(二)就业项目安排资金2460万元;

   (三)巩固三保障成果安排资金300万元;

(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安排资金83万元;

(五)乡村建设行动项目安排资金486万元;

(六)2026年基础设施项目管理费安排资金59万元。

此复。

附件:1.港北区2026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汇总表

2.港北区2026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表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  

                              20263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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