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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贵港市港北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 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2026-01-09 09:45     来源: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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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港北区乡村空间规划管理、实现规划全覆盖,港北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贵港市港北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通则》)。现对其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文件依据

(一)背景

当前港北区部分乡村地区存在村庄规划未覆盖的情况,村民建房、公共服务设施及产业项目缺乏规划依据,规划许可核发困难,制约乡村振兴落地。结合国家、广西及贵港市乡村规划管理新要求,亟需建立统一规则填补管理空白。

(二)文件依据

1.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等。

2.自治区层面:《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西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广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低成本实用性简易型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196号)等。

3.市级层面:《贵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贵港市农房管控保障十条措施的通知》《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贵港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村民建房管理的通知》等。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制定意义

一是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解决无规可依难题;二是规范建设秩序,遏制违建、保障村民建房权益;三是夯实乡村振兴空间基础,推动城乡设施与服务一体化。

(二)总体考虑

坚持底线管控、分类引导、集约高效、便民利民原则,结合港北区镇村体系及村庄分类特点,兼顾刚性管控与弹性引导,既守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又差异化引导村庄发展、简化审批流程。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前期研判

港北区自然资源局以我区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实地踏勘、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实际情况为基础,结合已批和正在编制的村庄规划成果,编制了《通则》。编制完成后,共征求26家部门和单位意见,并通过函审方式开展专家评审,邀请国土空间规划领域3名专家参加评审,对提出的意见均予以采纳,并在《通则》中修改完善。

(二)起草过程

编制过程分为研究编制、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阶段。

1.研究编制阶段(2024年11月上旬-中旬)。结合评估情况,开展研究编制工作。

2.征求意见阶段(2024年11月下旬-12月上旬)。将《征求意见稿》发至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3.修改完善阶段(2024年12月中旬-2025年11月)。依据征求意见阶段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后,开展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工作。

四、工作目标

1.短期(1年内):完成《通则》的政策培训和宣传解读,建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的标准化流程,实现未覆盖村庄规划区域的规划管理 “无缝衔接”,规范村民住房和小型公共设施建设审批。

2.中期(2年内):全面落实底线管控要求,确保 2035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43.36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39.26 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稳定在 33.01 平方千米;完成村庄建设边界内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布局优化,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6199.7402 公顷以内。

3.长期:构建 “通则管控 + 村庄规划 + 重点地块图则” 的乡村规划管理体系,实现乡村地区空间布局合理、建设标准统一、风貌特色鲜明、产业绿色发展。

五、主要任务

(一)底线管控

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严禁非农建设非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对13.28平方千米公益林、53条河流、12处历史文化资源及洪涝、地质灾害风险区实施分类管控。

(二)用地布局

将乡村建设用地分为村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乡村产业四类。宅基地落实一户一宅,平原≤100/户、丘陵≤150/户,农房建筑面积≤450/户;公共服务设施按二级生活圈配置且避开危险区域;市政公用设施鼓励连片共建;30亩以下农村融合产业可在村庄建设边界布局,严禁农村产业用地开发房地产。

(三)建设控制

村民住房层数≤4层、高度≤16米;工业项目高度≤18米、容积率≥0.7;设施农业辅助设施用地按比例管控。建筑退让高速红线3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村内主道≥2米;农房采用贵港通用图集,风貌需与村庄协调。

(四)生态与乡村整治

开展流域治理、水土流失修复,严控污水直排;实施三清三拆,打造微庭院等生态空间,提升村容村貌。

六、创新举措

1.通则+图则弹性管控:对重点项目编制地块图则,实现通用规则与精准管控结合。

2.村庄分类引导:集聚提升类集约用地、完善设施,城郊融合类推进城乡一体化,特色保护类发展文旅,暂不分类村预留发展弹性。

3.简化审批流程:小型项目精简环节,已编村庄规划区域可结合《通则》直接核发许可。

4.用地兼容利用:产业用地可兼容公共服务设施,商服、工业、仓储用地可相互兼容。

七、保障措施

1.技术保障:依托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对乡村建设项目进行全流程监管,实现规划许可、用地审批、建设监管的信息化联动,确保管控要求落地。

2.公众参与:实施过程中广泛征求村民、村委及相关部门意见,重点地块图则需经村委公示(不少于 7 个工作日)、乡镇政府官网公示并组织利害关系人论证,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审批闭环:明确重点地块图则的编制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自然资源部门技术审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形成 “乡镇编制 - 部门审查 - 区人民政府审批” 的闭环管理机制

4.政策衔接:《通则》未涉及的内容按现行技术规范执行,若国家、自治区及市级政策调整,自动衔接最新要求,确保政策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八、注意事项

1.适用范围为港北区中心城区及规划控制区外、城镇开发边界外未覆盖村庄规划的区域,已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优先按村庄规划执行。

2. 村民新建住宅需先征求相邻权益人意见,经村委或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公示 10 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审批,且需严格落实 “带图报建、按图验收”。

3.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严禁用于商品住宅、别墅等房地产开发,30 亩以上产业项目需进入产业园区,确保产业用地的公益性和实用性。

九、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1.解读人:港北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管制股负责人。

2.咨询电话:0775-4257907(工作日8:00-12:0015:00-18:00